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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整后,需要党员注意的组织关系转移细节问题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党员在不同行业、地域间的流动性不断加大。很多党员、党务工作者对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步骤还不太了解。以下梳理了几个共性问题,为大家解答。


★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流程分几步?★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 这几类人员如何转接组织关系?★


1、复转军人党员:


●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 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


2、高校毕业生党员:


●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 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 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 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4、停薪留职的党员:


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5、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地区党员:


●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 自费出国留学者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 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 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 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6、援外人员中的党员:


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7、恢复党籍的同志:


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来      源:高校组工之家、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