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处级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
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处级干部学习的积极
性、主动性,不断浓厚干部学风,切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
设,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
训工作条例》和学校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
基本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专业化能力培训和知识培训,紧
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贯彻新发展理
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
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
管理、考核以及情况通报、教育提醒、批评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处级干部每年应达到 110 学时以上的培训。参加教育培训取得学时的途径主要有:参加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调训、集中培训、在线学习、“三会一课”等。
第五条 处级干部按照校党委要求,参加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每次按 2 学时计。作主题发言的,每次再加 2 学时。
第六条
处级干部参加学校及各级党组织的相关专题
报告会、党课、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和主题教育活动等,
每次按 2 学时计。
第七条 处级干部可根据岗位需要、专业背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自主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学时按实际完成学时计。
第八条 处级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理论学习培训、工作业务进修等按实际学时计。
第九条 处级干部自主学习阅读党建、思政和高等教育管理等方面理论书籍的,按每部 10 个学时计;撰写工作调研报告按每 1 千字 2 学时计,调研成果被校级及以上党组织采用的,计双倍学时。
第十条 处级干部面向师生作理论宣讲报告、党课团课报告的,每次以 10 学时计;承担校外宣讲任务的,按双倍学时计。
第十一条
处级干部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建、普法、纪检
等相关内容的知识测试、考试等,每次以 2 学时计。
第十二条
处级干部校外挂职(借调)锻炼,半年以内
的,应完成 50%的学习任务;半年以上的,按挂职单位党组
织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处级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学时计算的时间与干部年度考核的时间段相同。每年干部年度考核时,应在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学,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登记表》(附件 2),呈报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名(涉及本人的请班子成员审核签名)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
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的各项规
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个人学习培训学时不达标的,
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未达到规定学时三分之
一的,原则上不得评为合格等次;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
培训学时不达标的,单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等次;个人学习培训学时连续两年不达标或培训学时弄虚作
假的,将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处级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提拔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拔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 1 年内完成补训;未完成补训的,延长试用期或不再试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