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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01    

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校党〔2019〕47 号),结合目前科级干部实际,现制定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 选任时间
    4 月 25 日至 5 月 20 日
二、 选任程序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须在学校核定的机构及干部岗位 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教学单位的科级干部选 任工作,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机关和教辅单位的科级干部 由组织部统一负责。 具体按以下程序实施:
    1.公布岗位: 公布科级岗位及任职条件资格。公布岗位 包括现空缺科级岗位和副科满两年具备正科条件的岗位。
    2.个人报名: 有任职意向的教职工根据公布岗位到相关 单位报名。
    3.沟通酝酿: 各单位根据个人报名情况并结合实际,在 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并将酝酿推荐人选报组织部。组织部 联合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 过后,启动民主推荐程序。
    4.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一般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院(系)科级 干部在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民主推荐,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 确定考察对象,并将考察对象人选报组织部。机关、教辅单 位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统一进行民主推荐。学校组织正处级干 部参加所有科级岗位推荐。参加推荐人数须满足本单位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5.组织考察: 对已确定的拟任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由两 位以上负责同志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民主测 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 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谈话范围应注重广泛性和代表性,原 则上不少于 30 人。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要征求本单位纪检 委员意见,要有完整的考察谈话记录,并形成书面综合考察 材料;同时考察组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人事档案 进行任前审核,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真实, 有无涂改、造假等情况。院(系)科级干部考察人选由院(系) 负责考察,机关、教辅单位科级干部考察人选由组织部负责 考察。
    6.任免审批: 拟任职单位(教学单位)须以单位的名义 (院系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或总支、支部和行政 公章)将任免请示、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报组织部进行审 查,审查合格者,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学校 党委发文任免,任免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严格按规定的 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切实加强对干 部调整选任工作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对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拉票、档案造 假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四、其他
    原《空缺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校党〔 2021〕 6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