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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二级院(系)党组织副书记带班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22-03-14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二级院(系)党组织副书记带班实施办法


2022 年 3 月 10 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形成党委领导、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育人机制和工作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2014〕8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制定二级院(系)党组织副书记带班实施办法。

一、工作职责

    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引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定期深入班级听课,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目标,增强学习动力,形成良好学风。

    3.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关注学情,掌握舆情。

    4.帮助年轻班主任和辅导员快速成长,提升做好学生工作的能力。

    5.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情况,经常走访学生宿舍,与辅导员及班主任及时沟通。

    6.定期参加所带学生班级座谈会、班会或主题教育活动。营造优良班级文化,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7.结合专业特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现状和前景,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8.切实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所带班级学生提供良好的锻炼平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持班级秩序稳定。

二、基本任务

    1.二级院(系)党组织副书记(属专职辅导员)只负责带本学院(系)的学生,应带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 40 人。

    2.每学期到所带学生班级听课至少 2 次,参与主题班会至少 1 次,主讲形势与政策报告或党课至少 1 次,深入学生宿舍至少 1 次,和学生谈心谈话至少 10 人次。

三、组织实施与考核

    1.组织实施。二级院(系)党组织副书记带班实施办法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学生工作部和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协同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总体部署安排和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和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积极配合进行,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效果。

    2.等级评定和考核结果运用。二级院(系)党组织副书记带班制度考核适用于学校的《处级领导班子、处级领导人员考核工作方案》《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党建工作和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以及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二级院(系)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带班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修订)》(校党2020〕53 号)废止。